(来学网)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可抵扣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 A.
    (来学网)33.9 
  • B.
    (来学网)36
  • C.
    (来学网)40 
  • D.
    (来学网)45.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物资入账成本的计算,主要考查与消费税相关的处理。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发出存货成本+加工费+运输费+相关税费,对于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存货的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款按相关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本题属于此类情况)。
本题中,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构成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选项B当选;选项A不当选,误将材料的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且未计入加工费;选项C不当选,误将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选项D不当选,误将增值税、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