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向非合伙人李某借款5万元,李某欠甲企业8万元,甲企业尚欠乙公司货款30万元。下列关于甲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若张某无力偿还李某5万元,李某有权代位行使张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 B.
    (来学网)若甲企业无力清偿乙公司债务,张某清偿的数额超过应分担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C.
    (来学网)甲企业欠乙公司的30万元货款,应当先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
    (来学网)李某以其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对甲企业的债务后,只需偿还甲企业3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选项AD不当选,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李某无权代位行使张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也无权以对李某的债权抵销对甲企业的债务。选项B当选,选项C不当选,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