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是()。
  • A.
    (来学网)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 B.
    (来学网)合伙人死亡
  • C.
    (来学网)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D.
    (来学网)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除名事由。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选项A当选)。(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BCD所述均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