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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8-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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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是()。
A.
(来学网)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
(来学网)
合伙人死亡
C.
(来学网)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来学网)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除名事由。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选项A当选)。(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BCD所述均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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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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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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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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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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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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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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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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