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选课
题库
2025卫生
讲师
考试资讯
员工核验
防骗
400-118-6070
登录
注册
(来学网)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A.
(来学网)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B.
(来学网)
解聘公司副经理
C.
(来学网)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
(来学网)
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职权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选项B当选,选项D不当选)。(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选项C不当选)。(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选项A不当选)。(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提示:监事会只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不能直接解聘。
上一题
下一题
章节练习
第一章 总论
试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试做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试做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试做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试做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试做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试做
×
友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