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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股东损害公司权益的下列行为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的情形有()。
A.
(来学网)
股东将10万元汽车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
B.
(来学网)
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
(来学网)
股东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
(来学网)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选项B当选)。(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选项C当选)。(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选项D当选)。(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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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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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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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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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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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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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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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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