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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已经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A.
(来学网)
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
(来学网)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
(来学网)
2名董事提议召开
D.
(来学网)
2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情形。选项A当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题干所述“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某股东出资20万元,注册资本120万元,其出资比例超过1/10,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B不当选,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选项C当选,董事会成员5人,两人提议召开,达到1/3董事标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D不当选,应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非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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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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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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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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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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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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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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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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