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1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其利息。
2023年6月,甲公司不能履行对丙银行的到期借款债务,致使厂房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此时,乙公司已拖欠甲公司3个月租金9万元。丙银行通知乙公司应向其交付租金,乙公司认为厂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甲公司,而非丙银行,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厂房被查封所遭受的损失,并主张将损失赔偿与所欠租金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销。
2023年8月,厂房被依法拍卖,由于厂房带租拍卖无人应买,丙银行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银行是否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题述情况下,作为抵押物的厂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且抵押权人丙银行已就此通知承租人乙公司,租金为法定孳息,丙银行有权向乙公司收取该厂房的租金。
(2)丙银行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权实现时无人应买抵押物,或者出价降低导致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等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赁终止。题述情况下,该厂房之上的抵押权在出租之前设立,因出租导致厂房在拍卖时无人应买,此时,抵押权人丙银行有权主张租赁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