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内容为: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送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来学网)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 B.
    (来学网)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 C.
    (来学网)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 D.
    (来学网)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对要约、承诺的界定。选项A不当选,李某在8月1日的回复(第一次传真回复)对陈某传真内容进行了实质性改变(付款方式改变),导致陈某在8月1日发出的要约失效,李某在8月1日的回复(第一次传真回复)构成新要约,陈某未对此新要约回复,合同不成立。选项BD不当选,李某在8月3日(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对此新要约回复,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