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慈善家李某于2020年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题述情形下,甲公司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但养老院在实际使用时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因此,乙养老院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题述情形下,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未经公证,也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有权主张撤销,因此,丙公司的主张不合法。
(3)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题述情形下,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约定了该项资金的专项用途,丁民办学校违约,因此,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