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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来学网)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2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B.
(来学网)
收购要约的收购期限可以改为40日
C.
(来学网)
可以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D.
(来学网)
可以降低价格收购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收购。选项A不当选,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要约的变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选项D不当选)。(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C不当选)。(3)缩短收购期限。(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B当选,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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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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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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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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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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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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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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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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