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2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 B.
    (来学网)收购要约的收购期限可以改为40日
  • C.
    (来学网)可以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 D.
    (来学网)可以降低价格收购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收购。选项A不当选,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要约的变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选项D不当选)。(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C不当选)。(3)缩短收购期限。(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B当选,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