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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记载事项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来学网)
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B.
(来学网)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开户行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C.
(来学网)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D.
(来学网)
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支票的记载事项。选项A当选,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选项B不当选,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C不当选,出票日期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出票日期,会导致票据无效。选项D不当选,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属于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票据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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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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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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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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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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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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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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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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