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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8-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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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中,可能导致相关主体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有()。
A.
(来学网)
甲公司具有数额较大债务,于1年前到期,目前仍未清偿
B.
(来学网)
乙公司在去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C.
(来学网)
张某在5年前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D.
(来学网)
李某因车祸成为植物人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选项A当选)。(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选项B当选)。(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选项C不当选)。(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选项D当选,李某是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收购上市公司)。(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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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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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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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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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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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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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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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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