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从事电子烟生产业务,持有电子烟商标A并生产电子烟A产品。2022年11月,甲企业生产销售A电子烟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乙,销售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当月,甲企业(不持有电子烟商标B)还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生产销售一批B电子烟给丙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B),销售额为8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电子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
  • A.
    (来学网)如果甲企业未分开核算自产A电子烟和代加工的B电子烟的销售额,则甲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100.8万元
  • B.
    (来学网)如果甲企业未分开核算自产A电子烟和代加工的B电子烟的销售额,则需代收代缴B电子烟的消费税
  • C.
    (来学网)如果甲企业未分开核算自产A电子烟和代加工的B电子烟的销售额,则需承担B电子烟的纳税义务
  • D.
    (来学网)如果甲企业分开核算自产A电子烟和代加工B电子烟的销售额,则无须代收代缴B电子烟的消费税
  • E.
    (来学网)如果甲企业分开核算自产A电子烟和代加工B电子烟的销售额,则需代收代缴B电子烟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纳税义务人和征收管理。选项A当选,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如果甲企业分开核算自产A电子烟和代加工B电子烟的销售额,则其代加工部分对应的消费税,应由乙企业承担,甲企业在2022年12月申报期内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200×36%=72(万元);如果甲企业未分开核算,则甲企业在2022年12月申报期内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200+80)×36%=100.8(万元)。选项CD当选、选项BE不当选,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