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白酒生产企业委托乙销售公司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白酒(甲乙均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甲企业向乙公司销售自产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数量1000箱(每箱6瓶白酒,每瓶白酒500克),不含税销售额为66万元,乙公司将其全部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 A.
    (来学网)甲企业消费税计税销售额为60万元
  • B.
    (来学网)乙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万元
  • C.
    (来学网)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2.3万元
  • D.
    (来学网)甲企业应纳增值税8.58万元
  • E.
    (来学网)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3.5万元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相关规定。选项B当选,乙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选项D当选,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6×13%=8.58(万元)。选项E当选、选项AC不当选,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本题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的白酒销售额低于乙公司对外销售价格70%(即70万元),应当核定甲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以乙企业对外销售价格的60%为最低计税价格,再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和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孰高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故最低计税价格=100×60%=60(万元)。甲企业白酒的实际销售价格66万元>最低计税价格60万元,应以实际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故甲企业应纳消费税=66×20%+1000×6×0.5÷10000=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