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礼花厂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成本为40万元的原材料,不含税加工费总计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的80%交付甲厂,甲厂该焰火的同类平均售价为50万元。乙厂没有同类售价。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
(3)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4)当月将生产的B型焰火用于换取生产资料,该批B型焰火的平均售价为70万元,最高售价为80万元,另向丙厂销售鞭炮药引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
已知: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业务(1)中乙厂当期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A.
    (来学网)6.35
    B.
    (来学网)7.94
    C.
    (来学网)7.50
    D.
    (来学网)6.00
  2. 业务(2)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
    A.
    (来学网)0.40
    B.
    (来学网)2.94
    C.
    (来学网)6.75
    D.
    (来学网)0
  3. 业务(3)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
    A.
    (来学网)1.24
    B.
    (来学网)1.35
    C.
    (来学网)2.59
    D.
    (来学网)5.13
  4. 业务(4)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
    A.
    (来学网)10.50
    B.
    (来学网)12.00
    C.
    (来学网)13.50
    D.
    (来学网)15.00
正确答案:
(1)A
(2)B
(3)C
(4)B
答案解析:
(1)本小问考查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选项A当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从价计征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当天,故当期应按照交付的80%代收代缴消费税。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5)÷(1-15%)×80%×15%=6.35(万元)。选项B不当选,误以组成计税价格的100%作为计税依据。选项C不当选,误以委托方的售价作为计税依据。选项D不当选,误以委托方售价的80%作为计税依据。(2)本小问考查委托加工收回后消费税的处理。 选项B当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按照销售比例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受托方的计税价格=(40+5)÷(1-15%)×80%×60%=25.41(万元),委托方的销售价格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不属于直接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故应纳消费税税额=45×15%-6.35×60%=2.94(万元)。选项A不当选,误扣除全部已纳税款。选项C不当选,未扣除已纳税款。选项D不当选,误以为无须再申报纳税。(3)本小问考查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C当选,具体过程如下: 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本题中,合同约定6月收取货款的70%,7月收取货款的30%,只需按合同约定的每月应收取的款项计算消费税即可。 ②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连续生产焰火,可以扣除已纳税款。③将自产焰火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该缴纳消费税,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36÷80%×20%=9(万元)。综上,6月应纳消费税=36×70%×15%+9×15%-6.35×40%=2.59(万元)。选项A不当选,未将赠送客户的20%视同销售并入计税依据。选项B不当选,只针对赠送客户的20%计算应纳税款,且未扣除已纳税款。选项D不当选,未扣除已纳税款。(4)本小问考查消费税征税范围和换取生产资料时应纳税额的计算。选项B当选,纳税人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应以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80×15%=12(万元)。选项A不当选,误以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选项C不当选,误以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且误对鞭炮药引线征收消费税。选项D不当选,误对鞭炮药引线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