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煤炭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将外购原煤与自采原煤按照1∶4的比例混合后对外销售,共销售原煤1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其中包含从坑口到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外购原煤280元/吨(不含税),当地原煤的资源税税率为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元。
  • A.
    (来学网)15840 
  • B.
    (来学网)16440
  • C.
    (来学网)19200 
  • D.
    (来学网)1980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A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直接扣减外购原矿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的混合比例为1∶4,总共销售1 000吨,外购原矿数量=1 000÷(1+4)=200(吨),外购原矿金额=200×280=56 000(元)。
(2)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33-1)×10 000-56 000]×6%=15 840(元)。
选项B不当选,只扣除了外购原矿的金额,没有扣除运杂费。
选项C不当选,只扣除了运杂费,没有扣除外购原矿的金额。
选项D不当选,外购原矿的购进金额和运杂费均未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