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8年5月,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次年5月,前述借款到期,但甲公司向银行声称无力归还。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债权,目前也已经到期,但甲公司并未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追讨该笔款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银行可以就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的债权行使代位权
  • B.
    (来学网)银行行使代位权时应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 C.
    (来学网)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对乙公司行使代位权
  • D.
    (来学网)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到期债权未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追讨,属于怠于行使其债权,因此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选项A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选项B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选项C不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应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选项D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