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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来学网)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B.
(来学网)
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C.
(来学网)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D.
(来学网)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由全体合伙人一人一票过半数同意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选项B当选。选项ACD不当选,均为正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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