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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赵某与陈某于2023年8月约定,若陈某于2024年考上研究生,则将一把吉他赠与陈某。后陈某果然考上研究生。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来学网)
该合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来学网)
该合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来学网)
该合同为单务合同
D.
(来学网)
该合同为无偿合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陈某能否考上研究生,为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因此,该合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D不当选。需要注意的是,“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切勿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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