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丙、丁以10%、25%、30%、35%份额共有一套房屋。现甲拟将自己的份额以50万元转让给第三人戊,乙、丙均主张自己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因协商不成产生纠纷。下列关于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乙、丙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 B.
    (来学网)只有丙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相较于乙来说,丙共有份额较大
  • C.
    (来学网)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均等行使优先购买权
  • D.
    (来学网)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应按照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按份共有人甲拟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给第三人。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应按照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