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企业发生爆炸事故,县委书记李某、县长朱某接到报告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朱某认为被困人员获救可能性较大,建议暂不上报,李某同意。因延误救援,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李某、朱某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李某、朱某无事故报告义务,不构成犯罪
  • B.
    (来学网)李某、朱某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 C.
    (来学网)朱某涉嫌构成瞒报事故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 D.
    (来学网)李某、朱某均涉嫌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