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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不属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是()
A.
(来学网)
经营不善破产清算
B.
(来学网)
地震损毁未复产
C.
(来学网)
注册商标被质押
D.
(来学网)
政府政策限制生产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印发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如果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未能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事由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均可认定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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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23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和实务》真题(4月8日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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