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某市一家酒类产品生产企业。2024年3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销售A牌红酒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同时赠送一批B牌红酒作为礼品,礼品的成本为10万元,B牌红酒无同类货物市场销售价格。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0吨,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50万元,本月收取7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收取,由于乙企业资金紧张,经协商,甲企业本月实际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用自产的白酒换取丙企业含税价格相等的天然气,已知换出白酒的市场含税价5.65万元,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市场含税价为6.78万元的自产红酒,换取了一家水泥厂的水泥,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
(4)销售白酒和啤酒给丁商场,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1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11.3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13万元。合同约定,丁商场于2024年5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甲企业时,可取回全部押金。
(5)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9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其中的70%用于勾兑生产白酒。
(6)将C牌红酒交给某商场代销,商场取得含税销售额6.78万元,平价与甲企业结算,商场同时按售价5%收取返还收入,甲企业就委托代销货物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取得该商场开具的相关票据,也未对支付的返还资金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7)甲企业将上月购进的小汽车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13.56万元。
已知:红酒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企业业务(2)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7
    B.
    (来学网)7.7
    C.
    (来学网)10
    D.
    (来学网)11
  2. 甲企业业务(4)当月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1.7
    B.
    (来学网)3.74
    C.
    (来学网)2.04
    D.
    (来学网)2.86
  3. 甲企业业务(6)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0.42
    B.
    (来学网)0.99
    C.
    (来学网)0.78
    D.
    (来学网)1.7
  4. 甲企业当月全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10.48
    B.
    (来学网)0.20
    C.
    (来学网)19.2
    D.
    (来学网)25.78
  5.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A.
    (来学网)5.85
    B.
    (来学网)5.97
    C.
    (来学网)14.83
    D.
    (来学网)20.1
  6. 下列关于甲企业上述业务消费税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赠送红酒作为礼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B.
    (来学网)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白酒发出的当天
    C.
    (来学网)用自产红酒换取水泥,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D.
    (来学网)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但如果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应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E.
    (来学网)甲企业将上月购进的小汽车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1)B
(2)D
(3)C
(4)C
(5)C
(6)ACE
答案解析: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业务(2)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50×20%+10×2000×0.5÷10000]×70%=7.7(万元)。(2)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征税。应确认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2.26/(1+13%)]×13%=1.56(万元);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时并入销售额征税,收取当期不征税。应确认啤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3/(1+13%)×13%=1.3(万元);业务(4)当月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56+1.3=2.86(万元)。(3)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视同销售。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78/(1+13%)×13%=0.78(万元)。(4)业务(1):赠送的B牌红酒,视同销售,没有同类货物市场销售价格的,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A牌红酒和赠送的B牌红酒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13%+10×(1+5%)/(1-10%)×13%=8.02(万元)。业务(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70%×13%=4.55(万元)。业务(3):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应确认换出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65/(1+13%)×13%=0.65(万元);应确认换出红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78/(1+13%)×13%=0.78(万元)。业务(7):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3.56/(1+13%)×13%=1.56(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86(业务4)+0.78(业务6)+8.02(业务1)+4.55(业务2)+0.65(业务3)+0.78(业务3)+1.56(业务7)=19.2(万元)。(5)业务(3):准予抵扣换入天然气的进项税额=5.65/(1+9%)×9%=0.47(万元);换入的水泥由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务(5):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9万元。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0.47+3.9=4.37(万元)应纳的增值税=19.2-4.37=14.83(万元)。(6)(1)选项B: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才是应税消费品发出的当天;(2)选项D: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其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额,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直接影响啤酒的消费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