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的股东于2024年6月1日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营业执照,6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是6月14日,截止到2024年7月20日公司没有业务,也一直没有设置账簿,2024年8月1日,海淀区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违反了账簿、凭证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10万元罚款,2024年8月10日,甲公司又收到了加处处罚的税务通知书,甲公司对海淀区的罚款不服故没有及时缴纳罚款,海淀区税务局又给予了0.5万元的加处罚款,甲公司对海淀区税务局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现在甲公司打算采取税务行政救济措施。
  1. 下列关于甲公司说法表述正确的有()。
    A.
    (来学网)公司成立的日期是6月15日
    B.
    (来学网)公司应当在7月14日前申请税务登记证件
    C.
    (来学网)甲公司没有业务无需设置账簿
    D.
    (来学网)税务机关可以给予甲公司1500元的罚款
  2. 下列关于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不予退税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采取的行政救济措施正确的有()
    A.
    (来学网)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
    (来学网)只能行政复议
    C.
    (来学网)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又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D.
    (来学网)只能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甲公司若打算申请行政复议,下列时间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8月10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B.
    (来学网)8月1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
    C.
    (来学网)8月1日起120日内提出申请
    D.
    (来学网)8月10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
  4. 甲公应该向()申请行政复议。
    A.
    (来学网)该税务机关
    B.
    (来学网)同级人民政府
    C.
    (来学网)上级人民政府
    D.
    (来学网)上级税务机关
  5. 下列关于复议机关受理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复议机关应自受理之日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多不超过30日
    B.
    (来学网)复议机关应自受理之日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多不超过90日
    C.
    (来学网)复议机关应自受理之日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多不超过30日
    D.
    (来学网)复议机关应自受理之日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多不超过60日
正确答案:
(1)D
(2)A
(3)A
(4)D
(5)A
答案解析:
(1)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A选项错误,公司成立的日期是6月14日;B选项错误,五证合一后无需申请税务登记。C选项错误,甲公司没有业务也需设置账簿。D选项正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2)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处罚是选择复议,故BD不对,虽然是选择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3)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4)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4.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③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甲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5)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