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扫考点】高级职称中药学相关专业知识考点:中药用药禁忌
2019年12月09日 来源:来学网中药用药禁忌
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指某些药物在复方中禁止或不宜配合运用。早在《本经·序例》的“七情”中就有:“勿用相恶、相反者”的论述,这也是后世配伍禁忌的基本依据。五代后蜀韩保升在修订《蜀本草》时,首先统计七情数目,提到“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后人所谓“十八反”之名,实源于此。但自宋代以来,一些医药书中,出现畏、恶、反名称使用混乱的状况,与《本经》“七情”中“相畏”的原义有异。作为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主要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以上所列十八反、十九畏的药数,是根据金元以来比较流行的歌诀统计出来的,故为多数医家所遵从,但在本草文献中有关相反、相畏的药物并非只有此数。一般十八反多超出此数,而十九畏则少于此数。
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并各有不同。相恶配伍只是降低药物的某些性能,有些药物通过减低其某些性能可以减轻或消除它的副作用而更有利于病情,则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所以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配伍,则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
妊娠用药禁忌
所谓妊娠禁忌药,是指对妊娠母体或胎儿具有损害作用,干扰正常妊娠的药物。根据药物作用的强弱,一般分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的药物大多毒悔性强、药性猛烈;慎用的药物主主要有活血破血、攻下通便、行气消滞及大大热之品。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酌情使用,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
禁用药:①剧毒药,如水银、砒石、雄黄、轻粉、斑蝥、马钱子、蟾酥、乌头、生南星等;②催吐药,如藜芦、胆矾、瓜蒂等;③峻下逐水药,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等;④破血逐瘀药,如三棱、莪术、水蛭、虻虫、干漆等;⑤辛香走窜药,如麝香、皂荚等;⑥大辛大热,助火动血药,如附子,肉桂。
慎用药:①泻下药,如大黄、芒硝、番泻叶、芦荟等;②活血通经药,如桃仁、红花、牛膝、川芎、姜黄、牡丹皮等;③破气药,如枳实、厚朴等。④滑利之品,如冬葵子等。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食忌包括病证食忌和服药食忌两方面的内容。
(1)病证食忌
一般来说,在服用清内热的中草药时,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物;在治疗寒症时,应禁食生冷食物。
服用含有地黄、何首乌的药物时,忌服葱、蒜、萝卜;服用含薄荷的中药时,不应吃鳖肉;茯苓不宜与醋同吃;吃鳖甲时,不宜配苋菜。
服用泻下剂如大承气汤、麻仁丸时,不宜食用油腻及不易消化的食物;驱虫类中药也应避免油腻食物,并以空腹药为宜。
在患病服药期间,凡是属于生冷、黏腻等不易消化的食物如辣椒等,都应避免食用。以面是几种与常用中药相忌的食物。
龙胆酊等苦味健胃药忌蜂蜜、大枣、甘草等甜味食物。因为蜂蜜、大枣等食物的甜味可掩盖苦味,从而减少苦味对味觉神经末梢的刺激,降低其健胃的作用。
双黄连忌大蒜。双黄是清热解毒、治疗外感风热的常见药物,性凉,而大蒜性热。服双黄连的同时如果食用大蒜,会降低药效。
发汗药忌食醋和生冷食物。醋和生冷食物有收敛作用,服发汗药物时若与之同时食用,就会与药效相抵。
人参忌萝卜、大蒜。西洋参等都是常见的补药,而萝卜有顺气、促消化的作用,同时服用,萝卜会化解人参的药力。同理,在吃其他大补的药物时,前后一小时内也不能吃萝卜、大蒜等促消化的食物。
(2)服药食忌
服药饮食禁忌,简称服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禁口”或“忌口”,以免降低疗效或加剧病情或变生他证。
一般而言,在病人服药期间,均应忌食生冷、辛热、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再者,根据患者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类食物;寒性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粘腻、不易消化的食物;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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