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0月将职工食堂里的一台采暖设备改用于生产车间,该采暖设备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已知,截至2024年10月,甲公司为该采暖设备计提的符合规定的折旧额为1.1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上述业务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甲公司2024年10月就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3)÷(1+13%)×13%
  • B.
    (来学网)甲公司2024年10月就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3-1.13)÷(1+13%)×13%
  • C.
    (来学网)甲公司2024年11月就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3)÷(1+13%)×13%
  • D.
    (来学网)甲公司2024年11月就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3-1.13)÷(1+13%)×1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转增进项税额:(1)应于用途改变的“次月”抵扣,选项AB错误;(2)由于原用于集体福利(职工食堂),未抵扣进项税额,该设备净值中含有增值税款,转增的进项税额=该设备净值(10+1.3-1.13)÷(1+适用税率13%)×适用税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