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为3年,3年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未取得麻醉药品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