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20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于15日期满后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0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可以因经营亏损为由,不办理纳税申报?简要说明理由。若甲未按期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罚?
2.税务所对甲进行核定税款并限期缴纳,及扣押并销售服装抵缴税款,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对核定税款提出异议,应履行哪些程序?通过何种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