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0年3月28日,某市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甲公司负责人说明将于3月30日迁往外省进行经营,因而拒绝接受纳税检查。税务人员认为甲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可能,因此于4月2日向甲公司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于4月10日前缴纳3月份的应纳税款420000元。4月5日,甲公司开始运输部分货物,经人举报,税务机关发现后,于当日向其下达《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责令其于4月7日前提供纳税担保。甲公司以未到纳税申报期限为由,拒绝提供纳税担保并拒绝缴纳税款,税务人员多次与其协调未果。4月9日,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催缴税款无效后,税务人员在部门主任的批准下,扣押了甲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部分货物,并进行相应处罚。甲公司对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服,认为法定的纳税期限应是4月15日,在此期限之前税务机关不能采取扣押查封措施,并为此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在4月10日前缴纳税款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在4月7日前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税务机关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部分货物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税务机关可以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哪些?该案例中,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
1.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限期缴纳税款的行为符合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2.税务机关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符合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税务机关扣押甲公司货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该案例中,审批权限不正确。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该案例中,甲公司未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并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