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家电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年初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核甲公司2019年纳税情况,注意到以下事项:
(1)甲公司于2019年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电冰箱,消费者在购买新电冰箱时可以以旧电冰箱折抵部分价款。甲公司以收到的扣除旧电冰箱抵价款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2)为了实现各自的销售额目标,2019年甲公司与同城的另一家空调销售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同时向对方开出金额相同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真实购销交易。甲公司认为,自己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与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相等,因此不存在纳税和其他问题。
(3)甲公司于2019年初次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台,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初次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甲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抵减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同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均在当月抵扣。
问题:请分析甲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分析其流转税的税务处理(本题无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