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0年2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甲公司收购A公司所持有的乙公司80%股权,并且收购后2年内甲公司不能改变乙公司原经营范围、不能转让所持有乙公司的股权,A公司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甲公司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收购价款合计为95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953.6万元,剩余8546.4万元甲公司向A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根据甲公司目前股价测算,甲公司需定向增发72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为11.87元。完成增发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经营决策。
甲公司与A公司属于非关联企业,此项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且不以减少缴纳税款为目的。购买日乙公司净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1875万元。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分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收购业务是否满足特殊性税务重组的处理要求,并简述理由。
2.如果A公司与甲公司同意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请计算甲公司收购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