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境外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公司实际适用该国的优惠税率15%),实际在境外缴纳了所在国的所得税为3.53万元。
已知: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
  1. 该企业2019年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
    (来学网)25
    B.
    (来学网)23.53
    C.
    (来学网)20
    D.
    (来学网)15
  2. 该企业2019年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万元。
    A.
    (来学网)4.7
    B.
    (来学网)3.53
    C.
    (来学网)5.88
    D.
    (来学网)2.35
  3. 2019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5.88
    B.
    (来学网)3.53
    C.
    (来学网)4.7
    D.
    (来学网)2.6
  4. 2019年汇总纳税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来学网)7.35
    B.
    (来学网)5
    C.
    (来学网)2.35
    D.
    (来学网)5.35
正确答案:
(1)B
(2)C
(3)B
(4)A
答案解析:
(1)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20÷(1-15%)=23.53(万元)(2)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23.53×25%=5.88(万元)(3)计算的抵免限额为5.88万元,实际缴纳的税额为3.53万元,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3.53万元。(4)2019年境内所得应缴纳所得税=20×25%=5(万元),境外分公司应补缴所得税=5.88-3.53=2.35(万元),所以汇总纳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35=7.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