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
(2)1月份取得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1月份取得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5月份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9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
- 琳达1月份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 琳达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元。
- 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琳达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琳达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