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中国公民孙某申报2019年度取得下列所得:
(1)每月工资3000元,12月份另取得年终绩效工资30000元,孙某选择单独计税。
(2)5月份孙某出售自己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100000元,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
(3)7月份购入A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000元。12月份卖出A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700元。
(4)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12月份从兼职单位每月取得报酬3000元。
(5)2017年1月,任职企业授予孙某10000股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的施权价每股5元。2019年10月5日,孙某按照规定行权,行权日该股票市场平均价格每股10元。
(6)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7000元;从B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孙某2019年12月份年终绩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孙某2019年5月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孙某2019年12月转让债券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孙某2019年兼职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元。
- 孙某2019年10月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孙某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