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居民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2020年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7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为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5万元;另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1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8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企业在申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就上述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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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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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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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1)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其他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计算限额扣除。除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其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8%=16(万元),职工培训费以外的其他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17-5=12(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8=7(万元)(3)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3.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4)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实际发生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0=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5)甲企业在申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就上述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