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2020年应付职工工资、薪金256万元,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90万元(不包括按工资薪金支出核算的支付给行政部门临时工的工资10万元),实际发生的三项经费合计40.2万元,其中职工福利费发生32万元(包括支付给公司内设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1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4.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款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2019年超过标准的工会经费0.3万元、超过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该公司在计算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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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90+10)×14%=28(万元),实际发生32万元,准予扣除2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28=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90+10)×2%=4(万元),实际发生4.2万元,准予扣除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4=0.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90+10)×8%=16(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上年结转剩余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所以总计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202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0.2=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