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1998年11月2日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斯图亚特”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计算机、磁盘、软盘、鼠标、监视器。甲公司的“斯图亚特”计算机因技术先进、设计时尚,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2015年6月9日,在一起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甲公司的“斯图亚特”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8年3月9日,乙公司申请在第41类服务上注册“斯图亚特”商标。2019年1月27日,乙公司的商标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2019年2月20日,乙公司推出在线出版的《斯图亚特人工智能》杂志。至2020年4月10日,《斯图亚特人工智能》的订户达到58万,其中付费用户21万。现甲公司以乙公司侵犯驰名商标为由,请求乙公司所在地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查处,乙公司则以合法使用注册商标为由进行抗辩。
- 关于甲公司的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甲公司无权请求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查处,因为乙公司使用的是注册商标
B. (来学网)甲公司有权请求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查处
C. (来学网)甲公司应先请求宣告乙公司注册商标无效后,才能请求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查处
D. (来学网)甲公司在提出请求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查处后,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乙公司注册商标无效
- 关于乙公司是否侵犯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乙公司在不相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不侵犯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B. (来学网)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后的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甲公司因此丧失了追究乙公司侵权责任的权利
C. (来学网)乙公司的商标虽经注册,但并不影响甲公司追究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权利
D. (来学网)自乙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至甲公司提出查处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 关于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对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无权处理本案
B. (来学网)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应告知甲公司先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乙公司注册商标无效的请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后才能立案受理甲公司的请求
C. (来学网)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受理后,查明乙公司系使用注册商标的,应终止本案
D. (来学网)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受理后,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乙公司注册商标无效的,在确属注册不当应予无效宣告的商标进入无效宣告程序后,行政机关可以中止本案
- 关于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复制、模仿或者翻译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甲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应不晚于2023年3月9日
B. (来学网)甲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应不晚于2024年1月27日
C. (来学网)甲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应不晚于2024年2月20日
D. (来学网)甲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不受限制
- 关于甲公司主张驰名商标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甲公司只需要提供2015年6月9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证据,无须提供其他证据
B. (来学网)甲公司应提供在乙公司申请商标注册时,其注册商标在中国已经驰名的证据
C. (来学网)甲公司应提供在请求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进行查处时,其注册商标仍然驰名的证据
D. (来学网)甲公司应向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
正确答案:
(1)BD
(2)C
(3)D
(4)D
(5)BCD
答案解析:
(1)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侵犯自己的驰名商标专用权为由,请求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查处;提出查处请求后,甲公司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乙公司注册商标无效。(2)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乙公司以不类似为由进行抗辩,不能成立。甲公司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只是失去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但并不丧失其他权利。乙公司的商标虽然经过注册,但并不影响甲公司追究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因为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存在因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而被宣告无效的可能。甲公司请求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查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乙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使用“斯图亚特”商标,且仍在持续使用,甲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也未超过诉讼时效。(3)甲公司以自己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查处,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应予受理。受理后,甲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在确属注册不当应予无效宣告的商标进入无效宣告程序后,行政机关可以中止本案的查处(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属于恶意情形之一)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5)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因此甲公司仅提出之前受到驰名商标保护的证据是不够的,还需要提供乙公司商标注册申请日之时,其商标驰名的证据。向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的,还应提供在查处请求之日该商标驰名的证据。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商标违法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