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向商标主管部门申请在第18类商品上注册“上下左右”商标。2016年3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为旅行包、公文包、行李箱、帆布背包。2016年8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注册公告。2017年12月29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向商标主管部门备案,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行李箱上使用“上下左右”商标,甲公司不得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合同有效期10年。2018年9月2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上下左右”注册商标质押给丙公司,以作为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的担保。2018年10月9日,甲公司、丙公司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2018年10月30日,丙公司收到商标主管部门发放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19年12月20日,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甲公司的“上下左右”注册商标。
  1. 甲公司授予乙公司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是()。
    A.
    (来学网)普通使用许可
    B.
    (来学网)独占使用许可
    C.
    (来学网)排他使用许可
    D.
    (来学网)分割许可
  2. 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未报商标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未生效
    B.
    (来学网)未报商标主管部门备案,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C.
    (来学网)甲公司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主管部门备案
    D.
    (来学网)乙公司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主管部门备案
  3. 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该质押合同经商标主管部门登记后生效
    B.
    (来学网)商标主管部门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是否登记,不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
    C.
    (来学网)丙公司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D.
    (来学网)丙公司的质权自商标主管部门登记时设立
  4.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在先,乙公司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优先于丙公司的质权
    B.
    (来学网)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对抗丙公司等善意第三人
    C.
    (来学网)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主管部门备案,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上下左右”商标
    D.
    (来学网)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上下左右”商标
  5. 如果丁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获得“上下左右”注册商标,关于丁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乙公司无须丁公司的许可,可继续使用“上下左右”商标
    B.
    (来学网)未经丁公司的许可,乙公司不得继续使用“上下左右”商标
    C.
    (来学网)如丁公司不允许乙公司继续使用“上下左右”商标,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来学网)如丁公司不允许乙公司继续使用“上下左右”商标,乙公司可要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1)B
(2)BC
(3)BD
(4)BD
(5)BC
答案解析:
(1)甲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行李箱上独占使用被许可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及任何第三人不能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因此该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独占使用许可。(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因此应由甲公司备案。(3)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根据原《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现《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丙公司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未约定质押商标的使用问题,因此丙公司无权禁止乙公司使用“上下左右”商标。(5)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能对抗丙公司,因此丙公司获得的质权所指向的质押物上是没有负担的。丁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获得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上是不存在乙公司的许可使用权的。如丁公司不允许乙公司继续使用“上下左右”商标,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