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0年11月,某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甲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半枝莲的生产批号的与规定不符,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另有乙医疗机构在明知该批半枝莲生产批号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然从甲生产企业购进该药品供患者使用。经检查该医疗机构从甲药品生产企业购进该批半枝莲的货值金额为8762元。
  1. 根据上述信息,对于甲药品生产企业和乙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甲药品生产企业与乙医疗机构构成销售劣药的共同犯罪
    B.
    (来学网)甲药品生产企业要承担的行政处罚包括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C.
    (来学网)甲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标明药品生产批号的行为属于生产假药
    D.
    (来学网)经检查发现乙医疗机构在使用该批半枝莲时造成人员伤害后果,情节严重,在处罚乙医疗机构的同时也应该吊销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执业证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甲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的罚款的最低金额为
    A.
    (来学网)5万元
    B.
    (来学网)50万元
    C.
    (来学网)75万元
    D.
    (来学网)100万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乙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时的罚款最低金额为
    A.
    (来学网)8762元
    B.
    (来学网)1万元
    C.
    (来学网)10万元
    D.
    (来学网)15万元
正确答案:
(1)D
(2)D
(3)C
答案解析:
(1)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的,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该吊销执业证书。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生产、销售假(劣)药共同犯罪是指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劣)药,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提供账号、发票、资金、贷款、许可证件、证明的;提供运输、保管、储存、网络销售渠道、邮寄等便利条件的;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提供原料、包装材料、辅料、标签、说明书或生产技术的。乙医疗机构从甲经营企业购进劣药的行为不属于其中,所以不能以生产、销售假(劣)药共同犯罪论处。甲药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属于生产劣药,需要承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而不是15~30倍罚款。甲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标明药品生产批号的行为属于生产劣药。(2)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本题甲企业生产劣药的货值金额为5万元,不足10万的按10万算,最低罚款金额为10万的10倍,为100万。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3)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的,按照零售劣药来处罚;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乙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货值金额8762元,不足一万按一万算;乘以罚款最低倍数10倍,所以乙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时的罚款最低金额为10万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