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化妆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购入其自产农产品一批,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当月全部用于高档化妆品的生产。
(2)将上月购入的化工原料发往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高档化妆品,原料采购成本为3000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金额为1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3)将委托乙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收回后,其中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94%通过各直播带货平台(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6000万元;1%无偿赠送给带货主播试用。
(4)支付直播带货平台的带货坑位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0万元。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不含税销售额为90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取货款总额的1/3。
(6)购进乘用车10辆用于经营管理(其中2辆为新能源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辆;购进中型商用客车5辆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辆,其中3辆作为员工班车。
(7)租用一处写字楼,支付半年租金,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租金180万元,其中40%用作员工餐厅,剩余部分用作办公室。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规定,并于当月勾选抵扣进项税额。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期初、期末库存均为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可以按甲企业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售价计算
    B.
    (来学网)甲企业购进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用于员工班车的中型商用客车,免缴车辆购置税
    C.
    (来学网)无偿赠送给带货主播试用的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无须缴纳消费税
    D.
    (来学网)甲企业租用写字楼用于员工餐厅,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E.
    (来学网)甲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凭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
    (来学网)468
    B.
    (来学网)520
    C.
    (来学网)12.18
    D.
    (来学网)550.59
  3. 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万元。
    A.
    (来学网)76
    B.
    (来学网)82
    C.
    (来学网)66.90
    D.
    (来学网)71.70
  4.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1878.30
    B.
    (来学网)1868
    C.
    (来学网)1088
    D.
    (来学网)1096.30
  5. 甲企业当月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万元。
    A.
    (来学网)836.51
    B.
    (来学网)832.45
    C.
    (来学网)799.41
    D.
    (来学网)804.92
  6.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
    (来学网)32
    B.
    (来学网)24
    C.
    (来学网)36
    D.
    (来学网)40
正确答案:
(1)CE
(2)D
(3)B
(4)D
(5)D
(6)C
答案解析:
(1)选项A: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时,首先按照乙企业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选项B:购进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辆购置税,但购进用于员工班车的中型商用客车,应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选项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无偿赠送给带货主播试用,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送,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过消费税,赠送环节无须再缴纳消费税。选项D:纳税人租人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40%用于员工餐厅的部分也准予抵扣)。选项E: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120)÷(1-15%)×15%=550.59(万元)。(3)业务(1):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应按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0%=3(万元)。业务(2):将化工原料发往乙企业加工高档化妆品,取得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金额为12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3%=15.6(万元)。业务(4):直播带货收取的坑位费,按“现代服务一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支付坑位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0×6%=10.8(万元)。业务(6):购进乘用车用于经营管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含2辆新能源汽车);购进中型商用客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其中3辆作为员工班车,属于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余的2辆准予正常抵扣进项税额。购进乘用车和中型商用客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0×13%+40×2×13%=36.4(万元)。业务(7):租用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所以租人写字楼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0×9%=16.2(万元)。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15.6+10.8+36.4+16.2=82(万元)。(4)业务(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移送过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销售或视同销售的,应确认销项税额=6000÷94%×(94%+1%)×13%=788.30(万元)。业务(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应确认销项税额=9000×13%×1/3=390(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788.30+390-82=1096.30(万元)。(5)业务(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5%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准予按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94%再销售,受托方全部计税价格=(3000+120)÷(1-15%)=3670.59(万元),销售价格6000万元>受托方94%对应的计税价格[3670.59×94%=3450.35(万元)],属于加价销售,应申报缴纳消费税,且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1%赠送带货主播试用,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后续赠送环节不再申报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根据以上已得出,为550.59万元;甲企业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6000×15%-550.59×(5%+94%)=354.92(万元)。业务(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消费税纳税义务。应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9000×15%×1/3=450(万元)。甲企业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354.92+450=804.92(万元)。(6)业务(6):购进新能源汽车2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购进用于经营管理的8辆乘用车,正常缴纳车辆购置税;购进中型商用客车5辆,无论是企业管理自用或是作为员工班车,均属于购置自用,需缴纳车辆购置税。甲企业当月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0×(10-2)×10%+40×5×10%=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