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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的半成品。该公司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1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以及消费税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来学网)
220
B.
(来学网)
250
C.
(来学网)
221.3
D.
(来学网)
251.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10
贷:原材料 210
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41.3
收回该半成品时:
借:原材料 22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20
选项B不当选,误将准予抵扣的消费税30万元计入该半成品的价值;选项C不当选,误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3万元计入半成品的价值;选项D不当选,误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计入该半成品的价值。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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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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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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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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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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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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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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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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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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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产品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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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政府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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