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的半成品。该公司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1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以及消费税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 A.
    (来学网)220
  • B.
    (来学网)250
  • C.
    (来学网)221.3
  • D.
    (来学网)251.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10
贷:原材料 210
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41.3
收回该半成品时:
借:原材料 22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20
选项B不当选,误将准予抵扣的消费税30万元计入该半成品的价值;选项C不当选,误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3万元计入半成品的价值;选项D不当选,误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计入该半成品的价值。选项A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