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的半成品。该公司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1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以及消费税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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