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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2022年6月陈某将房屋借用给李某,借用期间约定为2年。2023年1月,陈某将该房屋出售给王某,随后进行了产权转移登记。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房屋,李某以借用期间尚未届满为由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
2023年1月,房屋所有权归属于陈某
B.
(来学网)
2023年1月,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王某
C.
(来学网)
李某有权拒绝返还房屋
D.
(来学网)
李某无权拒绝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变动、物权的优先效力。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陈某与王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登记,王某于2023年1月取得房屋所有权。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一般情况下,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均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房屋所有权人王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房屋,李某无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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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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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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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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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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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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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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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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