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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的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有()。
A.
(来学网)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
(来学网)
丧失商业信誉
C.
(来学网)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
(来学网)
变更经营方式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选项C当选)。(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选项A当选)。(3)丧失商业信誉(选项B当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基于第4点可知,当债权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发生严重的不利变动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变更经营方式对债务人的影响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其并不当然构成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由,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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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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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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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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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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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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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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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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