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3年某医药上市公司给自有员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当年该公司高管对其拥有的1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为20元/股,行权日公允价值为50元/股,会计上确认了费用180万元。假设公司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70万元,上年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0万元,上述事项应对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 A.
    (来学网)调减24.4
  • B.
    (来学网)调减144.4
  • C.
    (来学网)调减160
  • D.
    (来学网)调减15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税会差异及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算。
选项D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股权激励的纳税调整。
在员工行权时,公司应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行权价的差额及数量,作为当年的工资、薪金支出依法进行税前扣除。2023年行权的股权激励应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100 000×(50-20)÷10 000=300(万元),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为180万元,故应纳税所得额调减=300-180=120(万元)。
(2)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①会计上确认的金额为70万元。
②计算税法可扣除的金额:
税法口径下的工资、薪金支出=现金支付部分+股权激励确认部分=1 000+300=1 3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1 300×8%=104(万元)。
待扣除金额=本年发生金额+上年结转金额=70+40=110(万元)
待扣除金额110万元>扣除限额104万元,故应按104万元进行扣除。
③税法可扣除金额104万元>会计确认金额70万元,故应纳税所得额调减34万元。
综上,上述事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34=154(万元)。
选项A不当选,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可扣除限额时,误将会计上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该选项亦未考虑股权激励的纳税调整金额。
选项B不当选,与选项A的谬误基本一致,但考虑了股权激励的纳税调整金额。
选项C不当选,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金额时,误将上年结转金额全额纳税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