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22年及之前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从2×23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2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1986万元,在申报2×22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资料一:2×22年10月10日,甲公司以800万元购入一批存货,至2×22年12月31日,剩余存货的成本为600万元,其可变现净值为50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22年发生研发支出2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8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120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22年10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并投入管理部门使用,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200%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资料三:2×22年6月30日,甲公司购买一处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的新办公用房后立即对外出租,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12月31日,该办公用房公允价值为1955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办公用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资料四:2×22年7月5日,甲公司购入丁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1000万元,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丁公司股票的价格为12.4元/股,税法规定,该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上述事项,甲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和资料二,分别确定各交易或事项截至2×22年12月31日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根据资料三,计算确定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类型及金额。
(3)根据资料四,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注明借贷方)
(4)计算甲公司2×22年度应交所得税。
(5)计算甲公司2×22年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6)编制甲公司2×22年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资料一,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结存存货的成本为600万元,其可变现净值为50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6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0-500)×25%=25(万元)。
资料二,2×22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20-120/5×3/12=114(万元),计税基础=114×200%=228(万元),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14万元,但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2×22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19550万元,计税基础=18000-18000/20×6/12=17550(万元),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金额=19550-17550=2000(万元)。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1240万元(12.4×100),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40-1000=24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40×25%=60(万元),同时确认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借方)。
(4)甲公司2×22年度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21986+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研发加计扣除(80×100%+12015×3/12×100%)-投资性房地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0]×15%=3000(万元)。
(5)甲公司2×22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100×25%+2000×25%=475(万元)。甲公司2×22年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3000+475=3475(万元)。
(6)
借:所得税费用 34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2000×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6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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