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立学校、乙国有独资公司与张某一同设立一个合伙企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的说法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 A.
    (来学网)甲公立学校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 B.
    (来学网)张某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
    (来学网)张某可以用劳务向该合伙企业出资
  • D.
    (来学网)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乙公司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出质,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且合伙企业至少要有1个普通合伙人。因此,该合伙企业中,甲公立学校、乙公司均为有限合伙人,张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C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出质,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选项D不当选。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选项A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