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由张某、王某、韩某出资设立。2023年1月,甲企业拟聘任非合伙人李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2023年3月,普通合伙人陈某入伙。合伙协议聘任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合伙人入伙一事均未作特别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李某与陈某均取得合伙人资格
  • B.
    (来学网)对于入伙前甲企业的债务,陈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
    (来学网)合伙协议可以约定,2/3以上合伙人同意,李某即可担任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 D.
    (来学网)陈某入伙后,不得自营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李某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A不当选。聘任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默认一致决情形,但合伙协议可以对此作出约定,选项C当选。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当选。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