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市某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转让其位于乙市的一栋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160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发票。不能取得评估价格,该公司提供的购房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金额为1000万元,税额为110万元,购买日期为2017年7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环节相关税费为16.65万元;购房时缴纳契税30万元且能提供完税证明。
(2)在丙市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发的住宅楼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24年3月2日),取得含税工程款15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并支付含税分包工程款600万元,分包款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住宅楼项目进行预售,当月取得预收款45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下列有关建筑公司转让办公楼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来学网)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B.
    (来学网)由于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C.
    (来学网)不含增值税收入为1467.89万元
    D.
    (来学网)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为1156.65万元
  2. 建筑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30.37
    B.
    (来学网)36.37
    C.
    (来学网)48.87
    D.
    (来学网)21.37
  3. 建筑公司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23.33
    B.
    (来学网)28.57
    C.
    (来学网)22.45
    D.
    (来学网)76.19
  4. 建筑公司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17.48
    B.
    (来学网)16.51
    C.
    (来学网)27.52
    D.
    (来学网)43.69
  5.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206.42
    B.
    (来学网)214.29
    C.
    (来学网)123.85
    D.
    (来学网)128.57
  6. 关于增值税的处理,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A.
    (来学网)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B.
    (来学网)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销项税额为74.31万元
    C.
    (来学网)建筑公司转让办公楼的预征率为3%
    D.
    (来学网)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的预征率为2%
    E.
    (来学网)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住宅楼的预征率为5%
正确答案:
(1)C
(2)D
(3)A
(4)B
(5)C
(6)AD
答案解析:
(1)选项A:该办公楼购买日期为2017年7月,属于“营改增”后购进,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选项B: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选项C:不含增值税收入=1600÷(1+9%)=1467.89(万元)。选项D:计算扣除项目(每年加计5%)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本题,该办公楼2017年7月购买、2024年3月转让,其中:2017年7月至2023年7月,计6年;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视为1年;合计7年。扣除项目金额=1000×(1+7×5%)+16.65+30=1396.65(万元)。(2)增值额=1467.89-1396.65=71.24(万元)
增值率=71.24÷1396.65×100%=5.1%,适用税率为30%。
建筑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1.24×30%=21.37(万元)。(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不管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注意此时“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均用“含税”金额。建筑公司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1600-(1000+110)]÷(1+5%)×5%=23.33(万元)。(4)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注意此时“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均用“含税”金额。建筑公司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600)÷(1+9%)×2%=16.51(万元)。(5)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9%)×3%。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4500÷(1+9%)×3%=123.85(万元)。(6)选项B: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销项税额=1500÷(1+9%)×9%=123.85(万元)。选项C:建筑公司转让办公楼的预征率为5%。选项E: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住宅楼的预征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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