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共计发生研发费用1291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2024年3月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1291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进行审核,发现相关事项如下:
(1)2019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10年,2023年度摊销金额为100万元。
(2)2023年自行研发投入594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
(来学网)
(3)2023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应税药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220万元、税额13.2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477万元,该境外机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无代理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事项(1)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 事项(2)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 事项(3)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 事项(4)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