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共计发生研发费用1291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2024年3月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1291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进行审核,发现相关事项如下:
(1)2019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10年,2023年度摊销金额为100万元。
(2)2023年自行研发投入594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
(来学网)
(3)2023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应税药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220万元、税额13.2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477万元,该境外机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无代理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事项(1)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A.
    (来学网)75
    B.
    (来学网)100
    C.
    (来学网)30
    D.
    (来学网)50
  2. 事项(2)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A.
    (来学网)445.5
    B.
    (来学网)450.0
    C.
    (来学网)540.0
    D.
    (来学网)594.0
  3. 事项(3)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A.
    (来学网)132.00
    B.
    (来学网)165.00
    C.
    (来学网)176.00
    D.
    (来学网)220.00
  4. 事项(4)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A.
    (来学网)381.60
    B.
    (来学网)388.00
    C.
    (来学网)477.00
    D.
    (来学网)286.20
正确答案:
(1)B
(2)D
(3)C
(4)A
答案解析:
(1)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该企业事项(1)中无形资产2023年的摊销金额为10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100×200%-100=100(万元)。(2)其他相关费用限额=(200+120+140+80)÷(1-10%)×10%=60(万元)>实际发生额54万元;该企业事项(2)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594×100%=594(万元)。(3)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该企业事项(3)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220×80%×100%=176(万元)。(4)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477×80%=381.6(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该企业事项(4)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381.6×100%=38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