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煤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某衰竭期煤矿开采原煤20万吨,对外销售10万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200万元,另外收取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装卸、港杂费用合计20万元(已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2)将本月开采的原煤3万吨用于连续生产选煤,并于当月销售50%的选煤,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800万元。
(3)外购原煤3万吨,支付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万元,与自采原煤混合后加工为选煤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600万元。
(4)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成气,市场同类煤成气不含增值税价格30万元。
已知:除业务(1)明确说明原煤采自衰竭期煤矿外,其余业务涉及的原煤均非采自衰竭期煤矿。原煤资源税税率为3%,选煤资源税税率为2%,煤成气资源税税率为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业务(1)甲企业销售原煤,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 业务(2)中甲企业将自采原煤用于连续生产选煤以及销售选煤,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 业务(3)甲企业销售选煤,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 业务(4)甲企业抽采煤成气,应缴纳资源税()万元。